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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分享|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其中,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一环,治理范围主要由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两部分组成,而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也具有一定的联系。
▪ 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由于受到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开采活动等因素影响,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存在补给或排泄关系。山前冲洪积扇地区地下水埋藏深度较大,地层多为渗透性良好的砂卵砾石,通常地表水补给地下水。平原区地下水一般埋藏深度较浅,通常地下水补给地表水。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大幅下降,显著改变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另外,一部分地表水会通过渗透或流入地下水,而地下水也会通过井或泉涌出地面形成地表水。
▪ 由于水力联系在水质上也存在密切关系。受到污染的地表水入渗补给地下水,极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由于地下水赋存在地质介质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使得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之间往往存在明显的差异。
近几十年来,受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转化关系趋于复杂化,引起水循环的变化,诱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负效益,使水资源及生态问题突显。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修订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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