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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分享|广东、山东等地环保政策新发布
二月已过一周,部分地区已经发布了环保方面的新政策,本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广东、山东、河北和福建福州四地的环保政策及部分政策解读,以便大家了解地方环保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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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2月7日发布
正文(后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省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
1.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产业规划布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衔接,引导各地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前布局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光通信和太赫兹、超材料、天然气水合物、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3%。
2.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珠三角地区打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基地,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加快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制定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全产业链布局。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尚未饱和的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4.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合理安排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建设,有序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发电用煤,有序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锅炉“煤改气”,科学推进“煤改电”工程。
5. 大力发展新能源。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
6.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高效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推动陆丰核电、廉江核电等项目开工建设。保持核电项目平稳建设节奏,同步推进后续备选项目前期工作,稳妥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7. 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持续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快建设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直流等省外输电通道,积极推动后续的西北、西南等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及送粤,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原则上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持续推进西电东送计划放开,推动西电与广东电力市场有效衔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到2030年,西电东送通道最大送电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
8.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效控制新增石化、化工项目,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在珠三角等负荷中心合理规划布局调峰气电,“十四五”期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3600万千瓦。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天然气在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加大南海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中海油乌石17-2等油气田勘探开发,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
9.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10.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统筹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11.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探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在石化行业统筹开展有关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
12.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提效达标改造工程,对拟建、在建项目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在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13.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要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
14.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以湛江、韶关和阳江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提升“高、精、尖”钢材生产能力。优化工艺流程和燃料、原料结构,有序引导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开发优质、高强度、长寿命、可循环的低碳钢铁产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推动钢铁副产资源能源与石化、电力、建材等行业协同联动,探索开展非高炉炼铁、氢能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低碳冶金技术试点示范。到2030年,长流程粗钢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5.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进沿海石化产业带集群建设,加快推动减油增化,积极发展绿氢化工产业。调整燃料、原料结构,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代替煤炭作为燃料,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优质、耐用、可循环的绿色石化产品。推广应用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流程再造等工艺技术及装备,探索开展绿色炼化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示范项目。到2030年,原油加工和乙烯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5%以上。
16. 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以清远、肇庆、梅州、云浮和惠州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引导水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完善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推广应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到2025年,符合二代技术标准的水泥生产线比重达到50%左右。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燃料、原料替代,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合理控制生产过程碳排放,探索水泥窑尾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到2030年,全省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7. 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以佛山、肇庆、清远、云浮、潮州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发展高端建筑陶瓷和电子陶瓷等先进材料产业。推广应用电窑炉和喷雾塔燃煤替代工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隧道窑和辊道窑大型化、陶瓷生产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等低碳节能技术,加强薄型建筑陶瓷砖(板)、轻量化卫生陶瓷、发泡陶瓷等低碳产品研发应用。
18. 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以东莞、湛江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推动分散中小企业入园,实行统一供电供热,提升造纸行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探索开展电气化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以及造纸废液废渣等生物质能源。推广节能工艺技术,推进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要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9.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建设面积发展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
20.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研究制订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编制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设计标准,在广州、深圳等地区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21.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22. 加强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
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升城乡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交通运输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24.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生物燃油技术攻关,促进航空、水路运输燃油清洁化。加快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应接尽接。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5.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行公铁、空铁、铁水、江海等多式联运,推动发展“一票式”“一单制”联程客货运服务。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支持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建立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通道运营平台。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网融合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6.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加强与电网双向智能互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27.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和广东智慧农机装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开展农膜回收。
28. 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
29. 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广水稻间歇灌溉、节水灌溉、施用缓释肥等技术,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固碳技术。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
30.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到2030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建筑垃圾、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左右,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5亿吨左右,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左右。
31. 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占比。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聚焦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制高点,为实现碳达峰注入强大动能。
32. 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新能源、天然气水合物、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替代等重点领域和方向,重点开展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海底封存、二氧化碳高值转化利用、可控核聚变实验堆、远海大型风电系统、超高效光伏电池、兆瓦级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高效勘探开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材料等方向基础研究。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
33. 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强化核能、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等新能源技术创新。加强钢铁、石化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过程智能调控等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推进建筑、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碳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典型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4. 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建立绿色技术推广机制,深入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数据中心和5G等新基建、建筑和交通等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核电、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技术在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以及交通、建筑、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等潜力行业成果培育示范,稳步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利用的先导示范及产业化进程。建设绿色技术交易市场,以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35. 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绿色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技术转化平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培育低碳科技创新主体,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工程,鼓励高校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十)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36. 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继续为全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做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协同运行机制。全面推广碳普惠制,开发和完善碳普惠核证方法学。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碳普惠制、碳汇交易等市场机制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广东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机制。
37. 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持续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
38.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鼓励地市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交流合作,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
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全面建设贸易强省,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探索建立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和绿色低碳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绿色发展。
40.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绿色贸易规则对接、绿色产业政策对接和绿色投资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绿色产业和新能源项目,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推进“绿色展会”建设,在展馆设置、搭建及组织参展等工作环节上减少污染和浪费。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参展。
41. 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融资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支持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展及相关活动,推进粤港澳在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碳标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二)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42.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3. 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大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努力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公益林提质增效,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
44. 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2万亩。
45. 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构建海洋碳汇计量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碳汇摸底调查。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推进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
(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46.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节能降碳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公共课、中小学主题课程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把节能降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志愿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7.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杜绝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低碳产品,探索碳普惠商业模式创新。
48.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
49.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四)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
坚持全省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引导各地制定科学可行的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梯次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
50. 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协调各地区碳达峰目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已基本完成、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节能降碳成果,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为全省碳达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济发展仍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51. 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珠三角核心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沿海经济带要在做好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加快打造世界级沿海重化产业带和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部生态发展区要持之以恒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52. 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把握区域差异和发展节奏,合理设置目标任务,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地印发实施。各部门要引导行业、企业制定落实碳达峰的路径举措。
(十五)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3.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大省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碳排放趋势等因素,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城镇、乡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一批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54.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研究制定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推动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行动方案,鼓励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十四五”期间,选择50-10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研发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完善财税价格信用政策。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体系,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加强企业节能降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创新。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提出的十五大行动包括哪些?
该方案围绕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是产业绿色提质行动。提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等重点任务。
二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力发展新能源、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等重点任务。
三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提出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等重点任务。
四是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提出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等重点任务。
五是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提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绿色运营管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等重点任务。
六是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提出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
七是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提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等重点任务。
八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提出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等重点任务。
九是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提出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等重点任务。
十是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提出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重点任务。
十一是绿色经贸合作行动。提出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等重点任务。
十二是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提出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等重点任务。
十三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等重点任务。
十四是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提出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等重点任务。
十五是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提出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等重点任务。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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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2月7日发布
正文(后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多点突破,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美丽山东、健康山东建设。“十四五”时期,完成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环境与健康风险筛查与评估,适时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重点新污染物专项治理试点。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智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组织制定山东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管控。筛查全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山东省化学物质指纹数据库。2025年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环境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山东省新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黄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把新污染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的地方技术方法。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1.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严格实施禁限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实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畜产品残留检测分析。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加强新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推动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将产生废药品、废农药的生产企业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前期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省辖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重点行业,以重点园区、企业及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靶向发力、以点带面、多方共创”的原则,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环境危害性评估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及替代技术创新研发,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予以支持。持续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污染物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
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省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全面提升全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监测。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进出口的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保险发展,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解读与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鼓励多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政策解读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多点突破,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工作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以“筛、评、控”为防控思路,从“建机制、摸底数、抓治理、强能力”四个方面提出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机制”。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
二是“摸底数”。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两项重点任务。
三是“抓治理”。包括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四项重点任务。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创新性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示范。
四是“强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搭建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提升社会化监测能力,着力夯实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四梁八柱”,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工作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快补齐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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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2023年2月7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聚焦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紧盯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壤、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推进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1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国家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
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
二、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政策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提高集约化、循环化、现代化水平。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落实项目准入类别要求,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环境准入体系,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进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合理控制煤化工、煤制油气产能规模。(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三个一批”工程,加快提升调节规模。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和唐山、沧州、沿太行山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压茬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应用,深化“新能源+储能”发展机制。合理控制煤电规模,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巩固提升“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成果,健全农村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气电保障、运维管理常态化保障机制。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风电装机总规模达到4600万千瓦,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占比持续降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贯彻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健全能效、水效和环保标识制度。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和绿色出行等创建。倡导“光盘行动”。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培养绿色低碳行为习惯。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加快“碳普惠”试点推广,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高绿色制造效率和效益。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发展,到2025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左右。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升A晋B”行动,大力实施激励性绩效分级制度,到2025年,A级、B级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全面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全省电炉钢达到5%-10%。引导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能效基准水平的钢铁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力争达到30%。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立足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和重要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全省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管廊等。到2025年,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低碳集疏运比例达到85%以上。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2025年,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3.5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秦皇岛、唐山、黄骅港80%的5万吨级以上泊位(不含危化品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海事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及装配化装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进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约135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竣工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农村危房等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积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开展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整体提升乡村绿色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健全报废回收拆解网络,完善更新补贴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支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级管理,鼓励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处理工艺,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以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3市高效渔业产业带为重点,加快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鼓励建造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渔船,持续淘汰老旧高耗能渔船。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深入实施北方防沙带、太行山燕山绿化、雄安新区千年秀林建设、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等重点工程,坚持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保持总量不减,质量持续提高。持续实施“三化”草原治理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推行森林、河流、湖泊、草原、湿地修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河湖、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曹妃甸海草床和白洋淀、衡水湖、滦河口、滦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燕山、太行山以及坝上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白洋淀鸟类栖息地管理,推进鸟类调查监测,营造优良栖息环境,切实提升白洋淀鸟类多样性,打造“荷塘苇海、鸟类天堂”胜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实施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巩固拓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统筹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标行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巩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VOCs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围绕白洋淀流域、京津水源涵养区、环渤海、冀中南、大运河等区域分区施策,探索建立治理、修复一体推进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式。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深化节水型企业创建,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15%。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对达标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生活补充用水。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工业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达标排放管理。推动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鼓励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厂区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推行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结合留白增绿战略,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以节能降耗为导向,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优先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雄安新区率先突破、各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加快承德国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唐山、邯郸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实现大宗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监督管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优化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已满填埋设施就地封场治理,推动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模式创新
(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强与京津减污降碳协同联动,强化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雄安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加强白洋淀全流域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全面推行“六无”标准,探索流域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确保淀区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加快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沿海区域协同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严格用海管控,加大岸线、沿海湿地修复保护力度,增强海洋碳汇能力。支持大气污染重点传输通道城市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突出目标协同、措施协同、标准协同,整体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因地制宜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等示范创建,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推进示范创建目标、路径、措施、效果协同,以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为带动,创新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科学布局城市污水、垃圾、排涝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用能和绿色交通体系,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开展城市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试点示范,力争2030年前所有设区市实现“双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园区建设。充分考虑园区企业产业链衔接、土地等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建设集中供汽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支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大园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利用处置试点,提升园区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立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工作。聚焦低污染与低碳排放、节能与能效提升、节水与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领域,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施绿色改造工程,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优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和重点方向交叉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形成减污降碳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进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先进智能电网、储能、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氢能制运储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加强碳排放等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火电、石灰、砖瓦、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逐步开展碳排放评价,探索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内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查核算体系,开展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系统分析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与政策措施的协同增效程度,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开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系统,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按照生态环境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减污降碳相关必要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全面落实绿色金融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以及三个领域协同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鼓励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保定市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推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海洋、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碳汇方法学,构建科学高效的常态化降碳产品交易体系。(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以唐山市、雄安新区为试点,构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探索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融合应用,实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清单管理。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评估,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适应气候变化的韧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区域合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与京津对接合作,积极引进京津人才、技术、资金和项目,强化减污降碳政策、标准联通,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对接合作。探索与相邻省市建立省级层面气候和环境治理合作机制,推进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和协同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气象局、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评价考核。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状、政策、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持续完善减污降碳工作体系。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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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域治水建设更加美好海滨山水城市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福州市
正文(后附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细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的通知》(榕委〔2021〕1号),推动河湖功能永续利用,重点实施“强基宁水、集约用水、控源清水、以文活水、产业兴水、数字管水、护河爱水”七大行动,奋力打造更加美好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福州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要求,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重大实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实施“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的治水策略,全域统筹构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水保护七大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成一批富有特色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构建人水和谐共生新格局,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城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市主要流域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农村污水“零直排”全覆盖,水文化繁荣、水经济活跃,水晏河清、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的幸福水网基本形成,擦亮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美丽底色。
到2035年,河湖水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防洪减灾能力巩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国领先,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显著增强;绘就江河安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的新画卷,全面建成人水和谐共生的海滨城市、山水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强基宁水行动,构建洪涝兼治、系统完备的水安全体系
1.提升流域防洪能力。以闽江干流防洪提升项目(福州段)为重点,系统推进敖江、龙江、大樟溪、淘江等流域防洪治理,采取蓄、泄、滞、排、抽(提)等综合措施,推动形成堤库结合、蓄泄兼施、调控自如的流域、区域、城市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格局,实现县县达标、乡乡设防。加强沿海防台防潮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海堤加固和生态化建设,加强海岸带、滨海湿地、海岛整治修复,强化近岸海域赤潮防范,打造集海岸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优化于一体的防台防潮减灾格局。
2.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加快推进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标志性工程,加大雨水管网和泵站设施改建力度,推动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科学调度系统迭代升级,推进城区水系连通、河道通畅治理,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湿地调蓄作用,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持续提升中心城区、滨海新城、大学城(科学城)排涝能力。
3.健全水灾害防御综合调度机制。强化极端天气城市预报预警和防洪排涝应急响应能力,推进洪涝风险图编制及社会化应用,修订完善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和生命线工程专项应急预案,提升极端天气下水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健全防洪排涝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常态化实施河湖“四乱”清理,提升水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和河湖行洪风险管控水平。
(二)实施集约用水行动,构建丰水俭用、配置合理的水资源体系
4.加快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均衡。坚持把节水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节水降损。加快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打造水资源管理调度平台,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打造一批试点项目,鼓励电力、化工、石化、钢铁等企业试点建设海水淡化厂和专用输水管线,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5.增强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按照一主(福州中心城区)、一副(福清市区)、双轴(沿江发展轴和滨海发展轴)、两翼(北部罗源湾地区和南部江阴湾、福清湾地区)、五廊一区(五条山海生态通廊以及西部山地生态涵养和绿色发展区)的城市发展格局,实施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优化供水输配系统布局,提速推进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福州段),建成投用霍口、昌西等大中型水库,构建山海统筹、南北互通、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现代化水资源配置网。
6.推动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加快实施闽江口城市水资源配置(一库两线)标志性工程,动建龙湘水库,充分利用大樟溪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和优质水源条件,解决区域供水量不足、水质提升等问题,确保市民群众既要有水喝,更要喝好水。加快集中供水水源地及管网建设,推动县级城市和重要城镇实现双水源、多水源供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城乡饮用水品质。
(三)实施控源清水行动,构建河清岸美、宜居宜业的水环境体系
7.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健全流域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推进闽江、敖江、龙江等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打造河流生态走廊。推动水源保护区及流域生态建设,采取工程措施或种植水源涵养林、建设人工湿地、生态隔离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合理调控流域的水文生态过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8.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开展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实行中心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结合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从源头上解决好水污染问题。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打造污水零直排园区、社区,按照控源截污、管网完善、活水提质、生态恢复的思路,全面推进截污纳管、管网补短板、雨污分流,确保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大力实施清水润城标志性工程,针对溶解氧、污染物、水体透明度等三大影响水体感官效果的核心问题,结合高水高排工程,科学布局水质净化站、推流泵站等措施,充分利用闽江、乌龙江纳潮补水,提高水体透明度,打造亲水宜居、乐享清水的幸福水网、美丽河湖。
9.强化海湾生态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开展排查溯源,摸清掌握主要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信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有效遏制陆源污染入河下海。深化海上污染防治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以罗源湾、闽江口、滨海新城、兴化湾北岸为重点,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四)实施以文活水行动,构建彰显底蕴、古今交融的水文化体系
10.打造令人向往的诗画闽江。充分挖掘“两江四岸”深厚的文化底蕴与优美的自然风光,全面梳理沿江淮安窑遗迹、金山寺、烟台山、螺洲古镇、福建船政、罗星塔、闽安古镇等文化遗存,积极吸纳江水蓝、湿地绿、橄榄青、福桔红、茉莉白等自然禀赋,策划实施融生态保护、休闲观光、人文历史等于一体的闽江十景标志性工程,力争成为“闽都文化”品牌走向世界的重要支撑。推动“闽江之心”提档升级,推进沿江楼宇美化、灯饰靓化,做大餐饮美食、数字体验、沉浸式剧场等业态,打造滨江滨水的世界级城市会客厅。围绕建设国际一流滨水旅游目的地,突出一码头一景区一主题,加快沿岸码头、景点景区等改造提升、串点连线成片,生成可游可感可体验的游船航线,打造享誉国际“诗画闽江·船递幸福”闽江游品牌,让市民游客领略山清水秀桔子红的好景象,感受闽山闽水物华新的新气象。
11.打造别样精彩的福舟悠游。围绕建设世界级内河游精品的目标,精心策划全新内河游线路,以晋安河、光明港为重点,融入水上运动、休闲美食等业态,打造新型龙舟游船,开展形式多样的龙舟赛、龙舟游等系列活动,探索推出内河游+非遗展示、内河游+闽菜、内河游+福州三宝等跨界体验,重现东门乐游的盛景。以西湖、白马河、安泰河、三捷河、打铁港河为蓝带,串联三坊七巷、上下杭、南公河口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古桥古厝等人文自然景观,植入科普教育、文化创意、戏曲曲艺、休闲旅游等元素,实现城市记忆、文化片段、生活场景、商业空间古今交融。以流花溪、马杭洲河、梁厝河为蓝带,建设十里花廊,配套亲水设施,与串珠公园、主题游船、古榕古厝等相融,植入婚纱摄影、水上乐园等业态,打造绿色生态、浪漫趣味的网红打卡点。深入挖掘城区内河周边丰厚的文化遗存,构建水文化遗产数据库,建好水文化展示馆、水系综合治理展示中心等载体,再现闽水千年的历史韵味。
12.打造独具魅力的福泉金汤。加强温泉文化保护、提升、传承,用好“福泉金汤”商标,推进福州温泉洗汤习俗非遗申报工作,建设温泉文化体验点等一批公益性项目,扩大温泉博物馆影响力,讲好温泉故事,弘扬金汤文化。深入挖掘“中国温泉之都”品牌效应,以文化温泉、民生温泉为推手,以鼓台晋、螺洲、淮安、桂湖、滨海和永泰六大温泉片区为重点,推出温泉+旅游、温泉+康养、温泉+会展等多元温泉产业体系,培育温泉人口,扩大温泉消费。办好温泉国际旅游节,规划建设温泉文化交流中心、温泉水乐园和温泉特色街镇等重点项目,提升温泉老字号澡堂,建设一批大众汤屋,让市民游客畅享百姓汤、幸福泉,让福州成为文化彰显、普惠共享、产业富集、康乐幸福的国际温泉城市。
(五)实施产业兴水行动,构建业态丰富、活力涌动的水经济体系
13.放大自然活水原生价值。坚持水生态、水资源、水产业三位一体发展思路,发挥大樟溪、敖江等水资源禀赋,规模发展酒业制造、医疗保健、美容养生等功能性产品,加快构建源头活水、饮用水、功能饮料、食品加工等一体化水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推动自然活水转化为产业活水,打响“福水”品牌。积极整合推广水环境治理领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永泰、闽清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能源类项目,着力打造绿色超级充电宝。做好水资源+渔业文章,实施“百台万吨”标志性工程,扶持发展水产养殖、远洋捕捞、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擦亮中国金鱼之都、中国鳗鲡之都、中国鱼丸之都、中国海带之乡、中国鲍鱼之乡等国字号名片。以打造水乡渔村为抓手,积极开拓渔业与旅游、休闲、文化等产业有机融合的休闲渔业新业态。
14.打造亲水型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名城和全球重要旅游目的地,持续办好“海丝”国际旅游节,提升海丝国际旅游中心功能,促进“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旅游区域合作。用足用好环江马拉松赛、国际自行车竞赛、国际龙舟赛、沙滩排球赛等重大国际赛事品牌,谋划建设水工程与水文化相融合的水岸线经济,发展水上皮划艇、摩托艇、滑水等水上运动,助推水旅产业、新兴服务业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区建设的原则,以闽江、龙江、敖江和中心城区河(湖)等为水系生态蓝带,串联历史文化街巷、串珠公园、滨水景观等,打造通山连水进社区的山水福道。以公交站点、地铁口和道路沿线建筑主要出入口为节点,优化福道慢行设施,融入城市底蕴、城市色彩等,规划建设风雨连廊,构建转角遇见美的城市风景。
15.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打造海洋经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高地,做大做强福州海洋研究院,高位嫁接六个海洋产业联合研发中心,着力培育闽江学院工业路校区科创走廊、连江县粗芦岛、福清元洪投资区等沿海创新集群高地,赋能中印尼“两国双园”项目建设。加快G228国道福州段、福州海滨旅游区等规划建设,进一步发挥海岸线资源优势,整合滨海自然景观、历史遗迹、“海丝”文化、船政文化等特色资源,加快建设连江、琅岐国际生态旅游岛,打造国际海洋文旅度假魅力城市。
(六)实施数字管水行动,构建科学精准、智慧治理的水管理体系
16.建设治水大脑。坚持一网统管,优化水利、供水、排水、水环境、气象、海洋等感知神经元布局,推动各涉水部门数据资源集约共享利用,拓展提升智慧水利项目建设,打造看水一张网、治水一张图、管水一平台的智慧水平台。完善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系统,构建水系流域分区、管网网格化、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站等水系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监管平台。依托移动端手段,实现各级河长在线巡河、实时记录和智能管理。
17.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对全流域进行全要素数字映射,推动数字流域与物理流域虚实交互、仿真运行,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对库、湖、闸、站等水系要素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提升河湖水系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监测、调度、管理水平,推进形成城区内河一网多片、闽江流域一线多点、龙江流域一江四溪、敖江流域一线二库的数字孪生总体布局。
18.完善治水网络安全体系。健全涉水领域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以关键涉水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为重点,强化重要数据和供应链安全。建设完善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统一密码服务等统一基础安全服务,深化治水网络安全的查、改、罚监管机制,完善治水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涵盖基础防护、监测分析和响应恢复的治水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七)实施护河爱水行动,构建人人参与、水岸同治的水保护体系
19.持续推进“护河爱水、清洁家园”。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坚持以河带岸,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清理触角延伸至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和背街小巷、房前屋后、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共同守护美丽宜居的健康家园。完善民间河长监督机制、履职制度等,推行河(湖)长+网格化的模式,将河(湖)管护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沿河(湖)的网格作用,推进护河、巡河常态长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推广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按照参与越多、积分越高的原则,通过设立积分超市、建立积分兑换机制等方式,激发全社会参与治水浓厚氛围。
20.实施国际湿地保护典范工程。立足国际视野,持续抓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加快推动闽江河口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全域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经营、研究水平,健全完善湿地法治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形成具有全球影响的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可持续利用的闽江河口模式,打造世界湿地保护与利用典范。按照高颜值、高品质、高品位的标准,把乌龙江、马航洲湿地公园等闽江河口湿地与龙祥岛、塔礁洲等结合起来,修复闽江口海防炮台群,规建一批集生态、旅游、人文、景观于一体的国内知名的城市湿地公园,打造独具江风海韵的世界级湿地景观。
21.强化福山福水润福人品牌营销。以“七溜八溜、不离福州”金字招牌为引领,宣传福文化,讲好水故事,让诗画闽江、福舟悠游、福泉金汤等品牌价值深入人心。深化与境外主流媒体及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用好网络、新媒体、影视作品等传播载体,加强线上、线下互动,推动福山福水润福人品牌市场化营销,不断提升有福之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落实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总指挥长的河(湖)长机制,由设在市水利局的河长办负责承担全域治水“七大行动”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资源整合、综合研判、考核督办等日常工作。积极申请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加挂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作为市河长办支撑机构。整合城区水系治理、温泉之都建设等项目指挥部,成立“水韵榕城”项目指挥部,由市领导担任指挥长,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创新治水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治水投融资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级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专项安排水系治理资金。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水权交易补偿,加大对水质改良较好、节约用水多、生态保护较好的县(市)区的补助力度;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县(市)区,依法严格处罚,扣减奖补资金,所扣资金用于全市流域生态补偿、治水奖励等。加快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非法采砂、水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深化水系提升“6+X”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健全体现水系综合治理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相关领域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营造浓厚氛围。设立林则徐治水奖,以改善水质为核心,兼顾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等要素;面向社会组织、高校社团,设立治水团队奖;面向治水领域具体项目、案例,设立治水项目奖;面向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等,设立治水贡献奖。对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树立良好工作导向,凝聚全社会护河爱水共识和行动自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水新格局。
政策解读
◾ 牢记殷切嘱托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治水兴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确立国家“江河战略”,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祖国大地越来越多的河流恢复生命,越来越多的流域重现生机,越来越多的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福州“城绕青山市绕河”,三山鼎峙,派江吻海,美丽闽江浸润八闽首府,139条内河纵横交错,串起了千年福城的生命线,孕育了灿烂的“闽都文化”,滋润着每一位福州人。如何做好治水兴水文章?上世纪90年代初,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编制《福州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高瞻远瞩地提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治水方略,推动实施整治内河6年规划,开展西湖综合整治、晋安河清淤、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用务实举措还广大市民安澜清波,为福州留下了治水兴水的宝贵财富和实践经验。30年多来,在“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指引下,历届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全力推进全域治水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系联排联调机制,成立联排联调中心,实现从“九龙治水”到统一作战;实施“双河长制”,把每月14日设为“河长日”,开展集中巡河;提升“两江四岸”品质,精心打造“闽江之心”;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以河湖水系治理带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福州入选国务院河湖长制正向激励、荣膺“十大美好生活城市”。如今的有福之州,水清河畅,碧波映城,城托青山;城在山水中,人享山水乐,尽显生态之美、发展之美、和谐之美。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深情地寄语,“一生中最好的年华在这里度过”“继续把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让有福之州更好造福于民”。
殷殷嘱托,声声入耳,句句入心。闽水泱泱,奔流不息,泽被万物。有福之州正在谋划推动河湖功能永续利用,让千年水脉更有光彩地流向未来,造福于民。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征程上治水兴水的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既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治水理念的实际行动。落到具体工作中,旨在进一步落实治水方针、巩固治水成果、提升治水效能,构建人水和谐共生新格局。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实施意见》聚焦建设山清水秀城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坚持以现代化理念、国际化视野,做好管水治水兴水文章,提出重点实施七大行动、21项任务、4项保障举措,到2025年,水文化繁荣、水经济活跃,水晏河清、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的幸福水网基本形成;到2035年,河湖水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绘就江河安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的新画卷,全面建成人水和谐共生的海滨城市、山水城市。
◾实施七大行动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格局
强基宁水行动——治水之患、兴水之利。水是福源,也有隐忧,整治水患,民生大事。为有效解决因台风、强降雨引起的城市内涝问题,近年来,福州开出治水良方,晋安河直排闽江通道,排涝标准提升到15年一遇;晋安湖建成城区调蓄库容最大的生态湖,水域面积相当于“大西湖”(西湖+左海公园)水域面积总和……起草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着眼系统推进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淘江等流域防洪治理,持续提升中心城区、滨海新城、大学城(科学城)排涝能力,提出构建洪涝兼治、系统完备的水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集约用水行动——群众既要“有水喝”,更要“喝好水”。民生用水保障,始终是治水的重中之重。起草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一闸三线”工程长乐、闽侯、福清输水线正式通水,市里正在谋划建设“一库两线”工程,开发利用大樟溪优质水源,建设大型龙湘水库和两条输水线路,向福州主城区和滨海新城、东南科学城(含大学城)提供充足的优质水。龙湘水库库容达5.1亿立方米,今年3月份东张水库至新局水库输水线段先行试验动工建设,五年后就可以为近400万市民,提供“天然矿泉水”。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提速推进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福州段),加快实施闽江口城市水资源配置(一库两线)标志性工程,动建龙湘水库,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控源清水行动——河清岸美生态优,宜居宜业颜值高。漫步于流花溪公园,水面宽阔、碧波荡漾,两岸青草如茵、繁花似锦。从“臭水沟”到“幸福河”,污染源治理赋予了流花溪“第二次生命”。流花溪的蝶变,仅是福州内河生态蝶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通过组建专业队伍,摸清内河3343个沿岸污染源,治出一城碧水清流,目前河湖水质达“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在总结内河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清水润城标志性工程,重点针对溶解物、污染物、水体透明度等核心问题,通过采取闽江、敖江、龙江等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种植水源涵养林、建设人工湿地、强化海湾生态治理等举措,加快打造污水零直排园区、社区,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未来的福州,将成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万鸟翔集”的生态家园,市民游客漫步其间可“看山、望水、走巷、忆乡愁”。
以文活水行动——再现闽水千年历史韵味,打造滨江滨水世界级城市会客厅。2020年福州跻身万亿GDP城市俱乐部,2021年增速居万亿城市前列,2022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同时,通过举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际性活动,城市能级得到新跃升,治水兴水已处在新的历史起点。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把城市滨水区综合开发作为城市转型的启动项目,重点在闽江福州段、城区内河、温泉之都建设三个方面发力,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城市IP,快速聚集人气,带动城市空间拓展和都市型服务业发展,提升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
“水色的清,水流的急,以及湾处江面的宽,总之江上的景色,一切都可以做一种江水秀逸的代表。”著名作家郁达夫盛赞闽江之美。今年2月2日,闽江河口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闽江流域福州段拥有得天独厚的人文与自然资源,这里风光无限好——江水的“蓝”、橄榄树的“青”、湿地的“绿”、福桔的“红”、茉莉花的“白”……背后故事多——淮安窑遗迹、洪山古桥、金山寺、烟台山、螺洲古镇、罗星塔……水、岸、桥、岛和谐相融,交相辉映,如诗如画,可观可感可悟。《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闽江之心”提档升级,开展全年不间断的文旅“流水席”,打造兼具“国际范、闽都韵”的“山水城市会客厅”;策划实施融生态保护、休闲观光、人文历史等于一体的闽江十景标志性工程,突出一码头一景区一主题,广植福桔、茉莉花等市树市花市果,培育“诗画闽江·船递幸福”闽江游品牌,让八方游客充分领略山清水秀桔子红的好景象,感受闽山闽水物华新的新气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提出“把内河建成文明河经济河旅游河”。如今,殷殷嘱托正逐步成为现实。泛舟三捷河上,邂逅上下杭百年繁华;置身福船之中,尽览一路水光潋滟、两岸柳绿花繁;竞渡水上福道,福舟划出新航道……“市委、市政府将持续巩固拓展内河整治成果,坚持治山、治水、治城系统谋划、一体推进,让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让市民享受高品质生活。”起草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建设世界级内河游精品的目标,精心策划全新内河游线路,开展具有鲜明福州特色的龙舟赛、龙舟游等系列活动,打造别样精彩的福舟悠游,推动船上、岸上、水上深度互动融合。自古“闽中温泉甲天下”,为提升“中国温泉之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意见》提出,以鼓台晋、螺洲、淮安、桂湖、滨海和永泰六大温泉片区为重点,加强温泉文化保护、提升、传承,加快实施一批温泉特色项目,推动温泉产业差异化、多元化发展,让福州成为文化彰显、普惠共享、产业富集、康乐幸福的国际温泉城市。
产业兴水行动——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价值转化。2022年,闽江、敖江、龙江三大流域国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97.2%,小流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6.3%,主要流域、小流域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V类及以下水质。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通江达海,丰富优越的水资源,成就了福州的生态底色,是高品质山水城市冠冕上璀璨的“明珠”,是福州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活水。为了用好这些宝贵资源,使得水资源价值不断攀升,走出一条因水而富、因水而兴的新路子,《实施意见》提出,放大自然活水原生价值,坚持水生态、水资源、水产业三位一体发展思路,做好“耕海牧渔”文章,实施“百台万吨”标志性工程,扶持发展水产养殖、远洋捕捞、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推动自然活水转化为产业活水;提出发展水上皮划艇、摩托艇、滑水等水上运动,加快建设连江、琅岐国际生态旅游岛,构建业态丰富、活力涌动的水经济体系,致力建设亲水型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国际海洋文旅度假魅力城市。
数字管水行动——变“治水”为“智水”。一中心管全城。台风暴雨来临之前腾空水体,提前布防;雨中统一调度,控制内河水位;雨后及时恢复库湖河景观水位,并反馈评估调度结果……近年来,福州在全省率先成立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实现对城区1000多个库、湖、池、河、闸、站的智慧精准管控以及城区排水防涝的科学指挥调度。该项目荣获2021世界智慧城市大奖(中国赛区)能源和环境大奖。为进一步提升数字赋能治水管水,《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治水大脑,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完善治水网络安全体系,打造看水一张网、治水一张图、管水一平台的智慧水平台,提升福州现代化治水能力。
护河爱水行动——“以水带岸、水岸同治”,推动人居环境不断改善。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将每月14日的“河长日”延伸为“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从内河沿岸,到背街小巷,随处可见人们巡查排污口、捡拾垃圾的身影;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各级党员干部,再到热心市民、志愿者,参与“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蔚然成风。市民群众纷纷点赞,环境越来越美。《实施意见》提出,要常态化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进一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坚持以河带岸,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共同守护美丽宜居的健康家园。
◾创新制度机制 保障全域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天下莫难于治水,亦莫易于治水。治水关键在机制创新。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为了做好全域治水这一利在千秋的大事,打出了一系列机制创新的组合拳。《实施意见》提出,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湖)长高位推进,统筹指挥、整合资源、全力攻坚。“为了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优势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高水平做好全域治水工作,市里已成立了‘水韵榕城’项目指挥部。”该负责人说。
资金保障是治水的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铭记民族英雄林则徐治水利民丰功伟绩,创新设立林则徐治水奖,对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营造全社会护河爱水的良好氛围。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有福之州因水而美、因水而兴,治水兴水是福州发展绕不开的16课题,是一代又一代福州人的使命。下一步,我市将围绕“七大行动”,突出清单化、项目化,加快实施一批有标志性、代表性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力放大福州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的独特魅力,让有福之州更好造福于民。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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